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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

资金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提高科学技术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总体部署,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眉山特色的科技体系;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实现科技资源配置合理化、决策流程科学化、项目管理规范化、经费使用绩效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2.聚焦重大需求。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我市财政科技计划,突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3.坚持市场导向。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要素导向作用。

4.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职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切实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按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整合形成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创业投资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4类,实行分类管理。

1.重点研发计划。以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等关键问题。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公益民生研发、产业发展研发、重大科技示范应用、区域科技合作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引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提出需求并组织实施。

3.创业投资引导计划。突出市场引导,通过风险补助、科技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提升初创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4.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突出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决策等软科学研究。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阶段性创新需求,动态调整科技计划。

(二)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1.创新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市级科研项目库,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园区及时跟踪全市产业发展动态、重大产业项目、各类科技交流活动,发现凝炼科技项目;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和项目征集常态机制。

2.改革项目组织方式。强化重大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对接全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社会民生需求和市场需求,加大聚集力度,控制项目数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组织”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组织方式。

3.改进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科技主管部门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参与范围,积极吸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全面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延长项目申报时间,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得少于50天。

4.改进项目评价方式。根据科研项目不同类型和特点,分类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发项目以技术或产品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企业资质与产业化等要素作为评价重点。创业投资引导项目以成果创新性、研发产品成熟度、研发投入强度和银行贷款额度等要素作为评价重点。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以研发服务能力、服务模式、人才培养、产业聚集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等要素作为评价重点。

5.规范项目立项。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公平竞争的原则,以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加强项目审查,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6.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改进项目验收方式,项目管理部门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对不同类型项目可采取集中验收、委托验收、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组织验收。到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进行信用记录。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1.改进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事前无偿资助为主,综合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类支持科技创新。

2.规范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核定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单位在调整支出预算前报市科技局备案。

3.改进项目费用支出管理。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人员、与项目相关的聘用人员等,在不违反有关薪酬政策的情况下,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重,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提高到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40%。

4.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在50%以内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全额按原渠道收回。

5.改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活动相关费用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可研究制定差旅费和业务性会议费管理办法,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确定业务性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会议代表参加业务性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由主办单位在项目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市财政局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6.改进结算方式。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制度,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完善制度建设。

1.建设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对接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设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优化整合后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实现项目从申请到验收的全过程信的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做到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及时预警,实现项目信息化在线管理和痕迹管理。

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结及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3.建立科技报告和成果登记制度。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对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未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进行成果登记的不得再申请财政资助。

4.完善专家库建设。明确专家遴选标准,与省、市(州)专家库对接共享,邀请市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承诺制度、信用记录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

5.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的资格。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6.建立项目和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采取巡视检查、随机抽查、绩效评估等外部监督方式,强化项目和资金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强化法人责任意识,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实施进度

改革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2017年,启动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市级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完成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初步按照优化后的科技计划运行实施,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2018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成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全面按照优化后的科技计划运行,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健全机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立足本职,主动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完成任务。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

制定和完善与改革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行为规范,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做到规范、有序、高效。加强跟踪、督促检查,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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